离婚是罪吗?离婚后再婚如何?
作者:BibleProject 研究团队 – 2024 年 4 月 29 日
“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?” 宗教专家们向耶稣逼问答案(马太福音 19:3)。耶稣的回答自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。虽然他的教导似乎明确禁止几乎所有的离婚,并将离婚后的再婚视为通奸,但若深入查考更广泛的圣经叙事,我们会发现值得更进一步思考的地方。
当我们在圣经叙事的背景下聆听耶稣关于这个问题的言论时,会有两个关键点浮现:
首先,耶稣从未就离婚和再婚的伦理问题提供全面的教导。
其次,他利用有关合法离婚和再婚的对话作为案例研究,来揭露和斥责那些贬低女性或将女性视为物品的男人。
因此,让我们首先查考希伯来圣经中唯一两处明确谈及离婚的经文。接着,我们将探讨耶稣如何将婚姻与创造之初的设计相联系,以此向反对他的人揭示他们如何忽视神最初对婚姻的旨意,并因此使伤害女性的行为正常化。
“任意离婚”争论
在这个场景中,法利赛人“试探”耶稣,也就是说,他们提出一个带有引导性的问题,试图让耶稣说出会损害他公众声誉的话。他们问道:“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?” 他们这样问,是为了将耶稣拉入当时犹太拉比之间正在进行的一场特定的争论中。
学者们有时称之为“任意离婚”(“any cause divorce”)争论,其关键点在于申命记 24:1-4 关于离婚的律法用词。
申命记 24:1 允许男人休妻,如果他发现妻子有“什么不洁之事”(和合本)或“什么可憎之事”(新译本)。这句话的希伯来原文是 ‘ervat davar(ערות דבר),更字面地翻译是“事情的露裸”。
这个表达含义模糊!“事情的露裸”到底是什么意思?仅仅在 12 节之前,我们看到关于人类粪便处理的指引,接着经文说:“……你的营中当圣洁,免得耶和华见你那里有污秽,就离开你。”(申命记 23:14 和合本)
关于这一表达的意义,历代以来有不同的解释。雅各·纽斯纳(Jacob Neusner)总结了三种主要的解释,每一种都归因于耶稣时代的一位著名拉比:
- 撒玛雅学派(House of Shammai) 认为:“人只有在妻子犯淫乱的情况下才可以休妻,因为经上记着:‘因他见她有些可羞之事……’”
- 希列学派(House of Hillel) 认为:“即使她把饭菜烧糊了,也可以休妻,因为经上说:‘因他见她有些可羞之事……’”
- 拉比阿基巴(Rabbi Aqiba) 认为:“即使他发现别的女人比妻子更美丽,也可以休妻,因为经上说:‘她若在他眼前不蒙恩……’”(1)
有些人解释“事情的露裸”或“什么不洁之事”为任何丈夫不喜欢的事情,甚至包括煮饭不好吃。因此,只要丈夫感到烦恼,就可以休妻!更有甚者,还有人认为如果丈夫发现别的女人更有吸引力,那么他就已经在妻子身上找到可以休妻的理由。然而,撒玛雅学派的解释将这个词的意义限制在婚姻不忠之上。对撒玛雅来说,只有当妻子对丈夫不忠,休妻才是合理的。
在这样的争论环境中,法利赛人来到耶稣面前,问道:“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?” 这是理解这个故事的第一个重要线索。他们并没有请耶稣全面地谈论离婚和再婚的问题,而是要求耶稣在 ‘ervat davar(事情的露裸)这个模糊的术语上表明立场,即关于离婚的合法理由。
因此,耶稣关于离婚和再婚的言论,并未提供一个详尽或完整的教导。事实上,整个希伯来圣经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直接谈及离婚和再婚,而这些情况很难与现代的婚姻状况进行直接比较。
不止一个离婚的理由
在希伯来圣经中,有两次提到神主动提出离婚的理由,并且神给出的理由不止一个,而是多个合法的依据。申命记 24:1-4 提供了我们上文讨论过的相对模糊的理由,并且值得注意的是,该案例只涉及男人休妻的情况。
请注意,法利赛人向耶稣提出的关于离婚的问题,仅仅围绕男人对女人可以做什么。这个问题本身就暴露了他们内心的问题,即他们希望将女人视为低于男人,甚至是物品。
在出埃及记 21:10-11,情况发生了变化。这里描述的是一个一夫多妻的案例:一个男人娶了一名女奴为妻,后来又娶了另一位妻子,因此忽视了他的第一任妻子。神说,如果丈夫减少了她的食物,限制了她的衣物供应,或拒绝与她亲近,那么这位原配妻子可以离开他。“若不向她行这三样,她就可以自由地出去,不用钱赎。”(出埃及记 21:11 和合本)
当然,这段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他所买来的女奴之间的关系,这使得它几乎无法与现代大多数婚姻状况相提并论。然而,神的主要关注点在于保护弱势群体,并要求他们受到善待,这一点是清晰明确的。
尽管如此,圣经并未提供涵盖所有婚姻和离婚情况的全面教导。律法书表明,离婚可能发生的理由不止一个,但它仅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讨论了离婚。
伊甸园与婚姻的原初蓝图
当法利赛人试图让耶稣在他们关于合法离婚的争论中陷入困境时,耶稣指出,他们完全错失了重点。男人们一直在寻找“属神的”理由来抛弃他们的妻子,但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是:“法律的界限在哪里?我们什么时候才被允许离婚?” 耶稣知道离婚带来的伤害,因此他主要关注的并不是离婚是否被允许,而是离婚是否明智。
想象一个孩子问父母:“我什么时候可以让自己的身体暴露在辐射下?” 一位好的父母很可能会回答:“永远不行!我们希望你健康快乐。辐射会伤害你!” 这是一种基本的智慧,结合了对生命的深深珍视。
然而,当这个孩子患上了四期癌症,情况就发生了变化。在这种情况下,放射治疗可能有助于减少或消除已经发生的损害。辐射治疗仍然会伤害健康的组织,而癌症的存在并不会使辐射变成“健康”的东西。但是,在这种可怕的情境下,辐射所带来的伤害可能会阻止癌症造成更严重的危害。
耶稣关于离婚的逻辑似乎与此类似。他引用神在伊甸园创造婚姻的美好初衷,正如创世记 2:24-25 所描述的:“岂不读过那起初造人的,是造男造女吗?” 耶稣问法利赛人。“夫妻不再是两个人,乃是一体的。” 这是一种深刻且亲密的结合,没有一种方法能将婚姻割裂而不带来伤害。这将会带来严重的痛苦。神的美意是让婚姻在爱中持续,而不是破裂。
法利赛人反驳道:“这样,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,就可以休她呢?”(马太福音 19:7 和合本)他们的意思似乎是:“如果辐射那么糟糕,为什么神还吩咐我们接触辐射呢?嗯?” 对此,耶稣会回答:“摩西不是吩咐,而是允许。”
同样地,耶稣说摩西是允许离婚,但绝不是命令离婚。相反,由于人心刚硬,神在回应人类罪恶败坏的情况下显明了他的旨意。相关的律法(申命记 24:1-4)旨在限制对女性的进一步伤害,因为她们很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遭受更多的虐待。当人的心变得刚硬、败坏,或者可以说是“婚姻已经病入膏肓”时,离婚所带来的伤害可能是一种必要的痛苦,以避免更大的败坏。
“耶稣并没有忽略申命记 24:1,也不是在采取一种极端严格的立场,” 英国神学家查尔斯·克兰菲尔德(Charles Cranfield)说,“而是强调了一个关键点:我们需要清楚地区分旧约律法中不同的部分。一方面,有些部分展现了神的完美旨意;另一方面,有些部分并非神的绝对旨意,而是他在罪恶世界的现实状况下所允许的。”(2)
有些法利赛人以为耶稣是在否定摩西的律法,但实际上,他揭示了他们所忽略的重要真理。
离婚与奸淫有关系吗?
在登山宝训中,耶稣用两句话提到了离婚和再婚(马太福音 5:31-32),他似乎在结论中说,一个男人若休妻,就“使她作了淫妇”。
哇,真的吗?深入解析这句话会有所帮助。
我们可以这样转述马太福音 5:31-32 中耶稣的教导:男人们,不要随意娶妻又休妻,以为只要合法就没问题。你们可能以为离婚是清理过去、重新开始的便捷方式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离婚是残酷的、痛苦的,就像放射治疗一样,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应被使用。
在第 32 节,耶稣给出了他认为可以离婚的特定理由。在 porneia 的情况下——这个希腊词包括“奸淫”,但更广泛地指“性不道德”(参见马太福音 19:9)——婚姻的结合就被破坏了。
但 porneia 究竟指的是什么呢?是色情内容?是精神上的背叛?界限在哪里?耶稣并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,而是教导了一个基本原则,让人们依靠神的智慧来判断性不道德的含义。
接下来,根据许多通行的圣经译本,耶稣给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:“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休妻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叫她作了淫妇了;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,也是犯奸淫了。”(马太福音 5:32 和合本)
一个男人如何能“使”他的妻子犯奸淫呢?这是否意味着离婚后再婚就必然是通奸?许多译本似乎是这样表达的:
- “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休妻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叫她作了淫妇了。”(和合本)
- “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divorces his wife, except for the reason of unchastity, makes her commit adultery …”(NASB)
- “But I say unto you, that whosoever shall put away his wife, save for the cause of fornication, causeth her to commit adultery …”(KJV)
- “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divorces his wife, except on the ground of sexual immorality, makes her commit adultery …”(ESV)
然而,“作了淫妇”这种说法可能会引起误解,因为耶稣在这里使用的是被动态的动词。也就是说,这个女人并没有主动犯奸淫,而是 被迫成为奸淫的受害者(poiei auten moikheuthenai)。经文所描述的这位女子 并没有犯罪,而是受到了伤害。
这是 BibleProject 对马太福音 5:32 的翻译:
“凡休妻的——若不是因淫乱(porneia)——就是使她成为奸淫的受害者(poiei auten moikheuthenai),凡娶被休之妇的,也是犯奸淫。”
在这一点上,耶稣的话极具争议。正如圣经学者 约翰·诺兰(John Nolland) 指出的那样,与当时的文化观念相反,耶稣在这里强调:“一个女人可以因她丈夫的行为而成为奸淫的受害者。” 因此,诺兰进一步解释说:“这个男人并没有创造一个全新的、自由可以再婚的起点;相反,他所建立的新关系将成为对被他抛弃的妻子的一种奸淫行为。”(3)
耶稣并未讨论所有可能导致离婚和再婚的合法理由。他的重点是 保护那些被男人利用和伤害的女性,并宣告在神的国度里,弱势群体应当得到保护,每个人都应受到公正对待。
特别是在 离婚的伤害被允许以防止更大伤害的情况下,女性应当被视为平等的配偶,而不应被随意抛弃。耶稣所有关于离婚的教导,都是为了 保护女性免受男性滥用社会权力的伤害。
神从创造之初的智慧
当宗教领袖首次向耶稣挑战合法离婚的问题时,耶稣反过来挑战他们,不要再寻找法律上的正当理由来掩饰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,而应当关注神从创造之初所设立的智慧。创世记 1:27 这样宣告:
“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。”(创世记 1:27 和合本)
一个人类(即希伯来文的 ’adam)变成了两个人——男和女——以便他们可以再联合成为一体。 这种合一与平等的画面在马太福音 19:6 中得到了强调:“所以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。”
法利赛人以摩西关于离婚的律法为依据,但耶稣提醒他们,摩西的律法只是对人心刚硬的一种让步。神从未希望夫妻离婚,过去如此,如今也是如此。但因为人的罪带来了各种情况,神的旨意允许离婚。这种情况不仅限于淫乱,也包括忽视、虐待、以及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。
在马太福音 19 章中,耶稣与宗教领袖的整段对话,被他在登山宝训中的简短教导所浓缩。然而,两者传达的智慧是相同的:
神的旨意从起初就是让男人和女人作为平等的伙伴共同生活。婚姻不应涉及虐待或无视,若为避免更大伤害而不得不解体,双方都应以善意对待彼此,不应借机占便宜。
建议进一步阅读
- 《今日教会中的离婚后再婚:三种观点》 / Zondervan, 2009
- 《圣经中的离婚与再婚:社会与文学背景》 / Eerdmans, 2002
- 雅各·纽斯纳(Jacob Neusner),《巴比伦塔木德:翻译与注释》(The Babylonian Talmud: A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),第 11b 卷(皮博迪:Hendrickson,2011),404 页。
- C.E.B. 克兰菲尔德(C.E.B. Cranfield),《马太福音的离婚片段》(”The Matthean Divorce Pericope”),收录于 《圣经与基督徒生活:论文集》(The Bible and Christian Life: A Collection of Essays)(T&T Clark: UK, 1985),229-230 页。
- 约翰·诺兰(John Nolland),《马太福音:希腊文本注释》(The Gospel of Matthew: A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Text),新国际希腊文新约注释系列(New International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)(大急流城:Eerdmans;Paternoster Press,2005),243-244 页。
本文由 BibleProject 研究团队共同撰写。
本·特廷博士(Dr. Ben Tertin) 负责最初的研究和撰写,布列塔尼·金博士(Dr. Brittany Kim) 提供编辑支持。